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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2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自然人
借款。
    二、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汤世贤、王海波、李晓萌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
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是在综合考虑行业和地
区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决定的,能够更好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刘庆林、姜爱丽、宋希亮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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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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