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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2、关于与参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参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我
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
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
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
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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