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关联方参股子公司上海瑞和家世界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我们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 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以下意见: 1、上述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 2、上述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 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瑞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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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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