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09 年 8 月 18 日,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中信银行向君合集团授予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009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君合集团依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程序
本次担保,为 2009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项下的具体实施项目,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事项已获得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5月5日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徐黎阳(占70.63%股权)、陈瑞莺(占18.95%股权)、陈建宁(占10.39%股权)
君合集团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
君合集团为本公司的股东之一,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持有本公司 22,419,42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6%,总资产7.23亿元,净资产4.27 亿元。截至2009年6月30 日,君合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担保24100万元。
本公司董事陈瑞莺女士在君合集团任董事、总经理。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法律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即君合集团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26,637.26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49.84%(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15,637.26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9.26%;为关联股东提供的担保为 11,00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0.58%);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5、独立董事意见;
6、《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7、《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