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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0
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18-041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信安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诉人)提起的《民
事上诉状》共 2 份。关于公司(原审原告、被上诉人)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和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
作出判决,被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构
成侵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民事上诉状的基本情况:
序号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一审判决结果                  上诉请求
        上诉人 1                  1.被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1.撤销北京
        (原审被告                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飞天   知识产权法
        1):北京信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00910089302.X 号   院作出的
        安世纪科技    飞天诚信    “签名设备及其操作指令执行方法”的发明     (2015)京
        股份有限公    科技股份    专利权的涉案行为。2.被告武汉信安珞珈科技   知民初字第
 1      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   2453 号民事
        上诉人 2      (原审原    侵犯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判决书;
        (原审被告    告)        200910089302.X 号“签名设备及其操作指令    2.将本案查
        2):武汉信               执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的涉案行为。3.被告   清事实后改
        安珞珈科技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判,驳回被
        有限公司                  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     上诉人飞天
                                            1
                               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被告武汉信安珞      诚信科技股
                               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份有限公司
                               赔偿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        的全部诉讼
                               失一百八十万元,共计二百万元(被告北京信      请求,或将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信安珞        本案发回重
                               珈科技有限公司在二十万元范围内互相承担        审;
                               连带责任)。4.被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3.判令本案
                               限公司、被告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      一审、二审
                               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飞天诚信        诉讼费用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合理支出十六万五千        被上诉人全
                               一百八十七元(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   部承担。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撤销北京
                               1.被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知识产权法
                               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飞天
                                                                             院作出的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01010580896.7 号
     上诉人 1                                                                (2015)京
                               “一种交易报文的处理方法、设备和系统”发
    (原审被告                                                               知民初字第
                               明专利权的涉案行为。2.被告武汉信安珞珈科
    1):北京信                                                              1143 号民事
                  被上诉人: 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
    安世纪科技                                                               判决书;
                  (原审原     施侵犯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股份有限公                                                               2.将本案查
                  告)飞天诚   201010580896.7 号“一种交易报文的处理方
2      司;                                                                  清事实后改
                  信科技股     法、设备和系统”的发明专利权的涉案行为。
     上诉人 2                                                                判,驳回被
                  份有限公
                               3. 被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
    (原审被告                                                               上诉人飞天
                  司
                               告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2):武汉信                                                              诚信科技股
    安珞珈科技                 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4. 被告武汉       的全部诉讼
                               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请求,或将
                               十日内赔偿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发回重
                               经济损失一百八十万元;5.被告北京信安世纪      审;
                                          2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   3.判令本案
                                                                     一审、二审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
                                                                     诉讼费用由
                          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合理支
                                                                     被上诉人全
                          出三千元;6.驳回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
                                                                     部承担。
                          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2015)京知民初字第 2453 号);
    2.《民事上诉状》((2015)京知民初字第 1143 号)。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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