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18-041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信安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诉人)提起的《民
事上诉状》共 2 份。关于公司(原审原告、被上诉人)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和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
作出判决,被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构
成侵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民事上诉状的基本情况:
序号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一审判决结果 上诉请求
上诉人 1 1.被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1.撤销北京
(原审被告 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飞天 知识产权法
1):北京信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00910089302.X 号 院作出的
安世纪科技 飞天诚信 “签名设备及其操作指令执行方法”的发明 (2015)京
股份有限公 科技股份 专利权的涉案行为。2.被告武汉信安珞珈科技 知民初字第
1 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 2453 号民事
上诉人 2 (原审原 侵犯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判决书;
(原审被告 告) 200910089302.X 号“签名设备及其操作指令 2.将本案查
2):武汉信 执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的涉案行为。3.被告 清事实后改
安珞珈科技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判,驳回被
有限公司 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 上诉人飞天
1
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被告武汉信安珞 诚信科技股
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份有限公司
赔偿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 的全部诉讼
失一百八十万元,共计二百万元(被告北京信 请求,或将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信安珞 本案发回重
珈科技有限公司在二十万元范围内互相承担 审;
连带责任)。4.被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3.判令本案
限公司、被告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 一审、二审
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飞天诚信 诉讼费用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合理支出十六万五千 被上诉人全
一百八十七元(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 部承担。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撤销北京
1.被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知识产权法
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飞天
院作出的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01010580896.7 号
上诉人 1 (2015)京
“一种交易报文的处理方法、设备和系统”发
(原审被告 知民初字第
明专利权的涉案行为。2.被告武汉信安珞珈科
1):北京信 1143 号民事
被上诉人: 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
安世纪科技 判决书;
(原审原 施侵犯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股份有限公 2.将本案查
告)飞天诚 201010580896.7 号“一种交易报文的处理方
2 司; 清事实后改
信科技股 法、设备和系统”的发明专利权的涉案行为。
上诉人 2 判,驳回被
份有限公
3. 被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
(原审被告 上诉人飞天
司
告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2):武汉信 诚信科技股
安珞珈科技 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4. 被告武汉 的全部诉讼
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请求,或将
十日内赔偿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发回重
经济损失一百八十万元;5.被告北京信安世纪 审;
2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 3.判令本案
一审、二审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
诉讼费用由
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合理支
被上诉人全
出三千元;6.驳回原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
部承担。
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2015)京知民初字第 2453 号);
2.《民事上诉状》((2015)京知民初字第 1143 号)。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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