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8月1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19层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马保平副董事长、卢景友董事、席酉民独立董事分别委托左可国董事、赵志国董事和何雁明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宝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3项议案并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披露的2009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提取的维简费比照上述规定处理,并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对安全基金和维简费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进行了相应的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参见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五。
公司的子公司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在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弃置费用等进行了纳税调整,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参见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五。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