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4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议案已通知公司全体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季伟先生辞职,致使董事会成员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青龙管业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公司
董事会同意张敬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敬泽先生简历如下:
张敬泽,男,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中级经济师。曾任甘青大区销售经
理、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夏青龙水利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宁
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敬泽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张敬泽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张敬泽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敬泽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张敬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前任总经理季伟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3 日辞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
敬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敬泽先生简历见议案 1。
3、《关于控股子公司—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甘肃青龙”)2017 年归属于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 428.77 万元,按净利润 10%计提法
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 710.17 万元。
同意甘肃青龙按以下方案对 2017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以甘肃青龙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收资本 3,428 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685.6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4.57 万元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发展。
上述甘肃青龙的利润分配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权益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的
业绩产生影响。
上述分配预案已经 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根据《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9)
三、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