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事项二次问询函之回复的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秉承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本次回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购事项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并结 合收购事项的专项公告及一次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清青环保 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需求,成交价格是以收益法评估结论为基础与交易对方 谈判确定,与评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理性。 独立董事:张敏 刘凯湘 张云岭 2018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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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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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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