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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06 号”文核准,武汉明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
1,664.6287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1,664.628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
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如无特别说明,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Easy Diagnosis Biomedicine Co.,Ltd.
     注册资本:4,993.886 万元(本次发行前);6,658.5147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陈莉莉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园东信路特 1 号留学生创业园 E 栋 2
楼
     经营范围: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生产、研制、
销售及租赁;普通实验室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医疗器
                                      1
械技术咨询、安装、检测、维修;企业管理软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诊断技术、
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农业、环境、食品领域
分析仪器和试剂的生产及批发兼零售;抗原抗体产品、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开发、
生产及批发兼零售;仪器仪表的元器件制造及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硬件、机电
一体化产品开发、安装及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及技术服务;健康咨询(不含诊疗);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以“创新即时诊断、引领智慧医疗”为经营宗旨,主要从事 POCT 快速
诊断试剂与快速检测仪器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多年持续研发投入,公
司构建了以全血滤过技术、多重抗体标记技术、胶体金炼制技术、化学发光磁酶
免疫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平台以及高通量智能 POCT 定量检测平台,形成了覆盖感
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肾脏疾病、糖尿病、妇产科优生优育、健康体检六大
领域 20 余类疾病检测的产品线,公司产品目前已应用于国内各级医院、卫生服
务中心、社区门诊、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中。
    (三)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明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明德有限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由股东陈
永根、汪汉英、祖淑华、陈莉莉、王颖共同以现金出资设立。湖北海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鄂海信验字[2008]01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1
月 23 日,明德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期缴纳的注册资本 2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8 年 1 月 28 日,明德有限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42010000005322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9 年 11 月 5 日,武汉双胜联合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武双验字[2009]第 11-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明德有限收到
全体股东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 8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3 年 9 月 30 日,明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明德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名称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2013 年 10 月 23 日,陈莉莉、王颖、周琴、汪汉英、陈永根等 5 名发起人签署
《发起人协议》,同意明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3 年 10 月 23 日,明德
生物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由明德有限现有股东作为股份公
司发起人,将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964.6 万元,
按照 1.6077:1 的比例折合股本总额 600 万股,各发起人以明德有限净资产作为出
资投入公司,未折股净资产 364.61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3 年 10 月 22 日,中勤万信出具“勤信验字[2013]第 1009 号” 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3 年 10 月 22 日,各发起人的出资已全部足额缴付。201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在武汉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注册号为 42010000005322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陈莉莉                 净资产折股                        3,000,000          50.0000
 2      王颖                   净资产折股                        1,899,474          31.6579
 3      周琴                   净资产折股                         426,315            7.1053
 4      汪汉英                 净资产折股                         368,211            6.1369
 5      陈永根                 净资产折股                         306,000            5.1000
                        合计                                     6,000,000         100.0000
       (四)发行人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8】第 0062 号)。报告期内公
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6,721.84           14,528.57         11,767.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31.97            5,186.09          1,628.48
资产总计                                    25,653.81           19,714.67         13,395.62
                                              3
流动负债合计                      1,217.13               2,095.29            1,795.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3.21                 111.29                61.30
负债合计                          1,360.34               2,206.58            1,856.73
股东权益合计                     24,293.47              17,508.09           11,538.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4,057.35              17,508.09           11,538.8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6,512.33              14,097.91            9,534.16
营业利润                          7,566.38               6,709.48            4,121.62
利润总额                          7,542.58               6,911.04            4,149.04
净利润                            6,555.38               5,969.20            3,559.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49.26               5,969.20            3,559.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5,922.19               5,752.40            3,859.14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49.63          5,885.92           4,502.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6.35         -6,473.87          2,132.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4.21           -281.51           2,039.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07.49           -869.46           8,674.07
    4、主要财务指标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3.74                 6.93            6.55
速动比率(倍)                             12.17                 6.27            5.94
资产负债率                                5.30%            11.19%             13.8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3.63                24.93           26.01
存货周转率(次/年)                         2.50                 2.26            2.36
                                    4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616.91              7,373.48          4,338.80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713.09                         /                    /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4,649.63              5,885.92          4,502.17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93                   1.18              0.9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2                  -0.17              1.7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
                                             1.03%                 1.43%              2.38%
产的比例
    5、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1)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发行人已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阅,并出具勤信阅字【2018】第 0004 号《审阅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认为,
其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其相信明德生物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明德生物 2018 年 3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 2018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6,720.92                       25,653.81
负债合计                                              1,037.75                     1,360.34
股东权益合计                                      25,683.17                       24,293.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5,419.63                       24,057.35
    ②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782.48          3,048.58
营业利润                                                         1,640.43          1,282.97
                                       5
利润总额                                                1,640.43           1,296.54
净利润                                                  1,389.70           1,096.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2.27           1,095.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3.65           1,061.85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14                335.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96.27             -4,054.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7                 60.00
    (2)公司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良好,2018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
3,782.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2.2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3.65 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 24.07%、
24.36%、27.48%。2018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盈利能力较强。
    2018 年 1-3 月,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运营能力较强。2018 年 3 月末与 2017
年末相比,发行人资产总额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略微增长 4.16%;负债总
额随着经营性负债和应付职工薪酬规模的下降,减少 23.71%;股东权益总额随
着营业利润的累积,增长 5.72%。总体而言,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和偿债能力进
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率为 3.88%,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19.58 和 16.63。综
上,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运营能力较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
大变化,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
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上在 1 年以内,信用状
况良好。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018 年 1-6 月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 9,232.39-10,911.00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
变动幅度为 10.00% 至 30.00%;预计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54.73-4,437.41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0.00%至 30.00%;预计可实
                                       6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39.02-4,300.66 万元,较
017 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0.00%至 30.00%。(相关预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 1,664.6287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
    4、每股发行价格:20.45 元/股
    5、发行市盈率: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发行市净率:2.46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7、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82 元(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31 元(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8、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
的方式。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664.6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9.998%,
中签率为 0.0145321743%,有效申购倍数为 6,881.28271 倍。本次发行通过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664.6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9.998%,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 287 股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包销。同时,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
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55,854 股,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 287 股,两者合计 56,141 股。即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数量为 56,141
股,包销金额为 1,148,083.45 元。主承销商最终包销比例为 0.3373%。
    9、发行对象: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
    10、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1、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34,041.66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31,264.62 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 0046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莉莉、王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公司股东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公司股东陈鑫涛、王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琴、汪汉英、新余人
合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人合安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或本人持有的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
                                     8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陈莉莉、王颖的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
日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
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
算,下同);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上市之日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40%。
    减持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
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
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明德
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明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持有的股份总额的 100%。
                                   9
    减持所持有明德生物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减持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
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所持有的明德生物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
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明德生物股本总额为 6,658.5147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明德生物发行后总股份的 25.0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0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和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11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
度
                                     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关人员的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
易发表意见
                                     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
                                     (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
                                     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
                                     实。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
项,并发表意见
                                     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1)指派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或不
                                     定期对发行人进行主动信息跟踪和现场调查。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
                                     训等,不得无故阻挠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
                                     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徐学文、祁红威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021-68826021
                                       12
    传真:021-6882680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国金证券认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
证券同意担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3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                         祁红威
保荐人(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
                                   冉    云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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