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8-03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收到
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生农业集团”)通知,根据其
2018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大生农业集团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1、轮候冻结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冻结起始日:2018 年 6 月 11 日
冻结数量:68,403,198 股
轮候冻结期限:未知
2、轮候冻结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冻结起始日:2018 年 6 月 20 日
冻结数量:68,403,198 股
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0),依据(2018)闽民初 30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大生农
业集团持有公司 68,403,198 股股份。现根据大生农业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查询的书面冻结信息,此项冻结更正为轮候冻结。
3、司法冻结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冻结期间: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
冻结数量:68,403,198 股
根据大生农业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书面冻结信息,
此项冻结为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生农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68,403,19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37%,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为 68,403,198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7%。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收到上述通知后,公司第一时间就上述事项向大生农业集团问询,大生农业
集团表示,除已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闽民初 30 号《民事裁
定书》外,目前尚未收到其他任何相关法院文书。上述轮候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
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大生农业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轮候冻结及相关事项,争
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