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瑞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月 6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7月5、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5日15:00至
2018年7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行政大楼四楼大会议室(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
产业园青岛路2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瑞良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936,66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61.93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8.725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3,211,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11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结果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
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933,76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102,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933,76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102,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933,76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102,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总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 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编码 当选
的比例(%)
《关于选举龚瑞良先生为公司
4.0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58,725,507 94.8154% 是
案》
《关于选举王鸣光先生为公司
4.02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58,725,507 94.8154% 是
案》
《关于选举陆国良先生为公司
4.03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58,725,507 94.8154% 是
案》
《关于选举黄欢先生为公司第
4.04 58,725,507 94.8154%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鲁杨先生为公司第
4.05 58,725,507 94.8154%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振江先生为公司
4.06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58,725,507 94.8154% 是
案》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 案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编码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关于提名龚瑞良先生为公司第三
4.01 4,894,257 60.382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王鸣光先生为公司第三
4.02 4,894,257 60.382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陆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三
4.03 4,894,257 60.382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黄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4.04 4,894,257 60.3825%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鲁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4.05 4,894,257 60.3825%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赵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三
4.06 4,894,257 60.382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总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编码 当选
的比例(%)
《关于选举李兴尧先生为公司
5.01 58,725,504 94.8154%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武晓云先生为公司
5.02 58,725,504 94.8154%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原浩先生为公司第
5.03 58,725,504 94.8154%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
议案 股东有效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关于选举李兴尧先生为公司第三
5.01 4,894,254 60.382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武晓云先生为公司第三
5.02 4,894,254 60.382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原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5.03 4,894,254 60.3825%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总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编码 当选
的比例(%)
《关于选举查建东先生为公司
6.01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8,725,503 94.8154% 是
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利华女士为公司
6.02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8,725,503 94.8154% 是
的议案》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
议案 股东有效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关于选举查建东先生为公司第三
6.01 4,894,253 60.3825%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利华女士为公司第三
6.02 4,894,253 60.3825%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