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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7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瑞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月 6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7月5、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5日15:00至
  2018年7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行政大楼四楼大会议室(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
  产业园青岛路2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瑞良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936,66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61.93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8.725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3,211,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11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结果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
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933,76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102,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933,76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102,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933,76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102,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总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 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编码                                                                当选
                                                     的比例(%)
         《关于选举龚瑞良先生为公司
4.0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58,725,507 94.8154%         是
         案》
         《关于选举王鸣光先生为公司
4.02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58,725,507 94.8154%         是
         案》
         《关于选举陆国良先生为公司
4.03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58,725,507 94.8154%         是
         案》
         《关于选举黄欢先生为公司第
4.04                                    58,725,507 94.8154%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鲁杨先生为公司第
4.05                                    58,725,507 94.8154%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振江先生为公司
4.06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58,725,507 94.8154%         是
         案》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 案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编码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关于提名龚瑞良先生为公司第三
4.01                                       4,894,257     60.382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王鸣光先生为公司第三
4.02                                       4,894,257     60.382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陆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三
4.03                                       4,894,257     60.382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黄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4.04                                       4,894,257     60.3825%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鲁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4.05                                       4,894,257     60.3825%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赵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三
4.06                                       4,894,257     60.382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总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编码                                                                当选
                                                     的比例(%)
         《关于选举李兴尧先生为公司
5.01                                  58,725,504        94.8154%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武晓云先生为公司
5.02                                  58,725,504        94.8154%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原浩先生为公司第
5.03                                  58,725,504        94.8154%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
议案                                                      股东有效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关于选举李兴尧先生为公司第三
5.01                                        4,894,254        60.382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武晓云先生为公司第三
5.02                                        4,894,254        60.382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原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5.03                                        4,894,254        60.3825%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总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编码                                                                 当选
                                                     的比例(%)
       《关于选举查建东先生为公司
6.01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8,725,503        94.8154%        是
                 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利华女士为公司
6.02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8,725,503        94.8154%        是
                 的议案》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
议案                                                     股东有效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关于选举查建东先生为公司第三
6.01                                       4,894,253        60.3825%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利华女士为公司第三
6.02                                       4,894,253        60.3825%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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