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2,5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38
2 01*****609
3 01*****618 李介平
4 01*****617
5 01*****631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
1、自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
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洪似心、戚鲲文
咨询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七、备查文件
1.证券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