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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华特:关于核销公司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5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8-017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核销资产概述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核销资产 5,588.54 万元。
    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核销资产情况说明
    公司拥有位于济阳县的六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合计面
积 866.22 亩。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济阳土地账面价值为 5,588.54
万元。
   200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和济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意向书》,
公司受让济阳县 1000 亩土地。公司按协议支付了全部价款。济阳县
人民政府为公司办理了六块土地的使用证书。公司与济阳县政府多次
沟通协商,向济阳县政府提出举办华特职业经理学院等多种土地利用
方案,因济阳县政府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一直未向公司交
付土地。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济阳县政府向公司交付净地并赔偿因延缓
交付导致的损失。2017 年 10 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 01
民初 1456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公司与济阳县政府签订的协议无效,
并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2018)鲁民终 146 号《民
事判决书》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资产公司此前已列“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该项资产 6 月末
的账面价值为 5,588.54 万元,根据上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
事判决书,本次予以核销。公司已支付的 1100 万元款项形成其他应
收款。
    三、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扣除预计可收回的 1100 万元现金,本次核销资产公司利润总额
将减少 4488.5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3366.41 万
元;公司资产总额减少 3366.4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减少 3366.41 万元。
   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核销资产的意见
    本次核销的依据是法院生效判决,核销数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基于谨慎性原则,核销资产将客观反应公司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核销资产,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
    2、本次核销资产经过董事会审核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关于核销资产的意见
    公司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核销相关资产,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核销资产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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