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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年第十一次)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3
股票代码:000939                          股票简称:*ST凯迪
债券代码:112441                          债券简称:16凯迪01
债券代码:112442                          债券简称:16凯迪02
债券代码:112494                          债券简称:16凯迪0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2016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8年第十一次)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18年7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
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中德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
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
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德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1、债券简称:品种一简称为“16凯迪01”,品种二简称为“16凯迪02”。
    2、债券代码:品种一债券代码为“112441”,品种二债券代码为“112442”。
    3、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8亿元,品种二
发行规模为2亿元。
    4、债券期限: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品种一票面利率6.10%;品种二票面利率6.70%。
    6、兑付日: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1年9
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7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
    7、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
下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
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
    1、债券简称:16凯迪03
    2、债券代码:112494。
    3、发行规模:6亿元。
    4、债券期限: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7.00%。
    6、兑付日:兑付日为2019年12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
下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
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
   二、本次重大事项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辞职
    2018年7月2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2018-76),主要的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
收到公司董事长李林芝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林芝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向董事
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与规
划委员会主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
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李林芝女士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选举新的董事长,不会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由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董秘会秘书相关职责由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辞职
后导致董事会秘书职责无人行使,公司将从董事、高管中尽快推选人员履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林芝女士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536,000股,其所持公
司股票将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情况后,已经发函给发行
人,提示发行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时,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8年6月29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主要的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
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吕晚霞女士提交的辞职申请,其因个人原因请求辞
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
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意聘任王玉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王玉雄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王玉雄先生简历:
    王玉雄,男,1988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就职天
水市凯迪阳光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阳光凯
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机要室,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秘办。截至本公告日,王玉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王玉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办公电话:027-67869270
    办公传真:027-67869018
    电子邮箱:wangyuxiong@kaidihi.com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邮政编码:430223。”
     (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
书
     2018年6月30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书的公告》,主要的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
2018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16号),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
告,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是存在到期金融机构债务逾期不能偿还的情况,但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违反
《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是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违规。具体行为包括:2017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31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未按公开披露的还款计划归还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
也未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及未按期归还的原因;2018年初,将4.02亿元电厂建
设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一般银行账户使用,未按程序审议并进行披露,违反《国
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第九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等规范性要求,以及《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是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五是控
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董事长陈义龙未在上
市公司担任职务,但存在公司重要决策由其控制的情形,违反《国务院批转证监
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九
十ー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及阳光凯迪应立即整改,在2018 年
7 月13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8 年5 月7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颚证调查字2018005
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将继续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被众环审字(2018)012757号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的公告》(2018-71)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的补充公告》(2018-73)
   (五)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
发表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
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审众环不对后附的凯迪生态
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
性,中审众环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
础。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主要是: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武汉
市公安局向我们调取证据;3、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4、与关联方武汉凯迪电力
工程有限公司的交易及往来余额的准确性;5、诉讼事项;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量;7、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8、关
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完整性,以及部分交易的实质;9、凯迪生态控股股东的认
定。
    具体可参见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详情。
    2、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中审众环审计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主要如下:
    (1)凯迪生态查阅2017年之前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等需经凯迪生态第一
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有关人员审批,
表明第一大股东阳光凯迪凌驾于凯迪生态内部控制之上。凯迪生态尚未在2017
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2)凯迪生态期末未执行资产减值测试,或在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未发现
已表明该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上述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计价以及资产减值的准确性。凯迪生态尚未在2017年底完成对
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3)凯迪生态在执行关联方识别过程中未能识别出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与凯迪生态的关联方关系,影响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完整性
和披露准确性。凯迪生态尚未在2017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
整改工作。
    (4)凯迪生态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未对子公司格薪源
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的审
批和披露,表明凯迪生态内部信息与沟通的控制、内部监督控制以及管理层和治
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凯迪生态尚未在
2017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凯迪生态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凯迪生态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中审众环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
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中审众环在2018年6月27
日对凯迪生态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凯迪生态未能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详情可参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
字(2018)012759号)。
   (六)审计师出具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8年6月29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凯
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18)011430号),详情可参见公司公告。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18年6月30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主要的内容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8年2月修订)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03,038.71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计提资产减值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万元)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资产           63,138.99
  1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8,325.48
  2       祁东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6,622.86
          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6,909.93
  3
          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7,911.72
          金平凯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6,579.39
  4
          沧源凯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940.54
  5       平陆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357.57
  6       30家在建生物质电厂项目公司                 61,622.55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7                                                   3,629.69
          蓝光发电资产)
 合计                                                203,038.71
    详情可参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18-74)。
   (八)公司发布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情可参见公司公告。
   (九)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林业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和说明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林
业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8)011431号)和《凯
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林业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
    公司认为:中盈长江承诺的林业资产2017年度的业绩未实现。审计师认为:
凯迪生态管理层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编制的《关于收购林业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反映了凯迪生态收购的林业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详情可参见公司公告。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
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
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风险的严重程度事宜作出
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事务临时报告(2018 年第十一次)》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018        7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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