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收到控
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生农业集团”)通知,大生农业集
团于 2018 年 7 月 2 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
闽民初 30 号),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公司 68,403,198 股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
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司法冻结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期间:2018 年 5 月 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
冻结数量:68,403,198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生农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68,403,19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37%,本次冻结的股份为 68,403,198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37%。
本次股份冻结后,大生农业集团累计股份被冻结的数量为 68,403,19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3.37%。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原因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魏进成与大生农业集团、福建大生控股有限公司
借款纠纷一案,魏进成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依据(2018)闽民
初 30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大生农业集团持有公司 68,403,198 股股份。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尚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筹划期,上述控股股东股份被
司法冻结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正在评估过程中,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
管理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大生农业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
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