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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千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3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 保千        公告编号:2018-069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2 亿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诉讼费等费用)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9),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
电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向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
03 民初 2460 号。判决如下:
    1、保千里电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偿还贷款本金 2 亿元
及利息 209,753.42 元,并承担该笔贷款本金 2 亿元自 2017 年 9 月 29 日起按照
年利率 7.1775%计算的罚息,及尚欠利息 209,753.42 元自 2017 年 9 月 29 日起
按照年利率 7.1775%计算的复利;以上罚息、复利均计至保千里电子付清贷款本
金及利息之日止;
    2、保千里电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赔偿律师费 424,000
元;
    3、公司对保千里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代偿后,有权向
保千里电子追偿。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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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 保千       公告编号:2018-069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一审案件受理费 1,043,322.2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048,322.29 元,由公司与保千里电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中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
       二、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公司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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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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