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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3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85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
                         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
票据业务指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
称“永续债”)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
“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永续债发行方案
    1. 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永续债,具体发行
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获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
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 债券期限
    本次永续债的期限为 3+N 年。
    3. 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将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发行时的市场利率
情况确定。
    4.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和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1
    5. 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债事宜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在本次永续债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 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短期融资券,具体
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获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
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 债券期限
    单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3. 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将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发行时的市场利率
情况确定。
    4.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和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5. 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在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永续债及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相
关工作,依照《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债及短期融资券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申请
注册发行永续债及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
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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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
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债及短期融资
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聘请为永续债及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并决定其中介费用;
    3.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债、短期融资券发行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债、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办理与永续债、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永续债、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
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的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注册发行永续
债及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永续债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由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方案
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确定。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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