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7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姚晓敏、严美强、蒋向明、刘清华、冒宜兰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18-02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姚晓敏、董事会秘书兼副总
经理严美强、副总经理蒋向明、财务总监刘清华、监事冒宜兰拟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不
超过 852,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所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 2018 年 4 月 19 日为股
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0 日为除权除息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5 股,
权益分派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故上述拟减持股东拟减持股票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后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董事兼副总经理姚晓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99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严美强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67,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6%;副总经理蒋向明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8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07%;财务总监刘清华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
监事冒宜兰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9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上述股东
合计减持不超过 1,278,1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
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姚晓敏、董事会秘书兼副
总经理严美强、副总经理蒋向明、财务总监刘清华、监事冒宜兰《关于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名称 (元) (股) 比例(%)
姚晓敏 - - - 0 0
严美强 集中竞价 2018 年 5 月 31 日 49.104 23,400 0.0195
蒋向明 - - - 0 0
刘清华 - - - 0 0
冒宜兰 - - - 0 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姚晓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91,305 3.33 3,991,305 3.33
严美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0,000 0.23 246,600 0.21
蒋向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6,850 0.27 326,850 0.27
刘清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0 0.13 150,000 0.13
冒宜兰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5,000 0.31 375,000 0.31
注:1、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东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相应调整。
2、上表出现股份数量与占比不符情形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
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符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
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予以公告。公司将督促姚晓敏、严美强、蒋向明、刘清华、冒宜兰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拟减持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后续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
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董事兼副总经理姚晓敏、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严美强、副总经理蒋向
明、财务总监刘清华、监事冒宜兰《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