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作为艾
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艾精工”、“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艾艾精工《关于2018年向控股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艾艾精工全资子公司 INO CONVEYOR BELTING CO., LIMITED(以
下简称香港意诺)及其子公司德国 ARCK、孙公司德国 DAISLER 生产运营需要,
香港意诺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蔡瑞美女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900 万元(含等值其他
货 币 ) 额 度的 借 款,借 款 利 率 参照 同 等条件 下 的 香 港当 地 银行贷 款 利 率 (3M
LIBOR+2%),期限不超过 1 年。
蔡瑞美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
蔡瑞美女士持有公司 3,097.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33.19%,蔡瑞美和涂木林夫
妇合计持有公司 6,247.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66.93%。蔡瑞美和涂木林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关联方基本情况
蔡瑞美,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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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年 9 月至 1980 年 6 月就读于台湾淡江大学合作经济系;1983 年 11 月至 1991
年 1 月,任职台湾邮政股份有限公司邮务佐;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职美
林机械董事、总经理;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职艾艾有限副董事长、采
购部经理;2001 年 3 月至今,任职上海安凯工业用复合布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10 月至今,任职艾艾精工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香港意诺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蔡瑞美女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900 万元(含等值
其他货币)额度的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等条件下的香港当地银行贷款利率(3M
LIBOR+2%),期限不超过 1 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近期融资安排、市场利率走势等因素,
借款利率参照同等条件下的银行贷款利率(3M LIBOR+2%),其定价依据充分,价
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实流动资金,降低流动
性风险,保持业务快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近期融资安
排 、 市 场 利 率 走 势 等 因 素 , 借 款 利 率 参 照 同 等 条 件 下 的 银 行 贷 款 利 率(3M
LIBOR+2%),其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历史关联交易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
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如下: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全资孙公司德国 ARCK Beteiligungen GmbH 收购 Gudrun Bode 等 5 名外籍自然
人持有 Bode Belting GmbH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现金方式
支付 150 万欧元购买转让方持有的德国 BODE49%的股权。本次关联交易无关联董
事,全体董事同意该提案。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 2017-021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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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2 日,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现有 9 名董事,关联董事涂木林、蔡瑞美、涂国圣回避表
决,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2 日,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18 年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事前
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议案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
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而且有利于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董
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艾艾精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艾艾精工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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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境外子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借款利率综
合考虑了公司近期融资安排、当地市场利率走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关联
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
构成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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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海涛 张新杨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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