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09 年 8 月8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09 年8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传真投票表决方式,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了《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全体监事对 2009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监事签署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票;
2、与会监事签署的2009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 8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