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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09-08-19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关联方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银 
    行借款2,5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2007 年6 月21 日至2016 
    年6 月21 日,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 
    2、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庐山三叠泉缆车有限公司银行借款 
    1,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2008 年4 月8 日至2011 年4 
    月7 日,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 
    3.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 
    借款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2009 年3 月19 日至2017 
    年3 月18 日,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500 万元,占本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0%。 
    (三)独立意见 
    1.公司上市以来,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各项要求,最大限度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较规范,没有利用控股地位直接或间接占 
    用公司资金。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2 
    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项担保均未到保证期间,也没有迹象显示担保可 
    能承担偿债风险。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 光 
    张秀生 
    夏成才 
    2009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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