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洪城水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洪城水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认
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我们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根据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邓
勋元先生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
3、邓勋元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同意聘任邓勋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