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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
见:
       1、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董事候选人李耀彬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耀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符合
《公司法》相关规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本次董事的提名及程序规范,我们认为李耀彬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李耀彬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   _______________
    李北伟       ______________
    李传荣   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7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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