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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5:独立董事关于取消鹤山市金汇投资有限公司和马楚生作为注资方及授权董事会另吸引合格注资方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2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取消鹤山市金汇投资有限公司和马楚生作为注资方

及授权董事会另吸引合格注资方事宜的独立意见鉴于:

1、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注入现金资产的议案》,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注入现金资产的议案》(以下简称“《注资方案》”),深圳市中房同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同富”)、鹤山市金汇投资有限公司和马楚生(自然人)作为注资方确定了注资数额、获得专户股份数额及比例等。

2、由于多种原因,经与鹤山市金汇投资有限公司和马楚生(自然人)

两家注资方沟通,其确定不再作为注资方向公司注入现金资产及获得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股份”)中的相应股份。为此,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取消原《注资方案》中鹤山市金汇投资有限公司和马楚生(自然人)作为注资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另吸引合格注资方,尽快完成公司注入现金资产的相关工作。

一、取消鹤山市金汇投资有限公司和马楚生作为注资方;

二、终止原《注资方案》注资方所做的资金注入承诺;

三、原《注资方案》的中房同富仍作为注资方保持不变,其注入现

金资产数额、获得专户股份数额及比例等视其他注资方的情况确定,但在注入现金资产过程中,须保持公司大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四、授权董事会负责另吸引合格注资方向公司注入现金资产,注资

方可以原《注资方案》中的价格获得专户股份中的相应股份,注资方须遵循原《注资方案》中的利润承诺及锁定期承诺而作出相同承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现金资产注入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取消鹤山市金汇投资有限公司和马楚生作为注资方,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另吸引合格注资方向公司注入现金资产,有利于该项工作的推进。且要求注资方须作出利润承诺及锁定期承诺,在注入现金资产过程中,保持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中房同富依然为注资方且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金资产注入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取消鹤山市金汇投资有限公司和马楚生作为注资方及授权董事会另吸引合格注资方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卓炳华陈怀宇

林俊鸿

2018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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