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聘任孙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是 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 人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王卫东 罗乐 李红滨 2018 年 7 月 1 日
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7-02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