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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星期
五)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
于2018年6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
监事3名,公司监事初加宁先生、赵立勋先生、宋子会先生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
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提议选举初加宁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初加宁先生,生于 1961 年,现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特派监事。曾任一
汽热电厂锅炉车间技术员、检修副主任,一汽热电厂技术科助理工程师,一汽集
团公司热电厂锅炉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生产副厂长,一汽动能分公司副
总经理兼检修部部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一汽集团公司保卫部高级经理。
    初加宁先生在公司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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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为了更好地达到激励目的,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公
司对经 2018 年 4 月 28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富奥汽车零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富
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议
案尚需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
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
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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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调整<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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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备查文件
   经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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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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