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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司情况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列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
 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况: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4)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计划(草案)》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份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1 万
股。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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