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第十三次)
债券简称:11 凯迪债
债券代码:112048.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43 层)
2018 年 6 月 29 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
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受托管
理人”)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民族证券书面许可,不
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概况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9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00 号),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11 凯迪债”),发行规模 11.8 亿元,期限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8.50%。阳
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阳光凯迪”或“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2016 年 11 月 18 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金额 2,000
元,债券剩余金额为 1,179,998,000 元。目前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重大事项
民族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有关法规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一) 深圳交易所发布关于阳光凯迪的监管函
深圳交易所固定收益部于 6 月 11 日公布关于对阳光凯迪的监管函
称:“阳光凯迪作为债券发行人,未于规定时间之前披露 2017 年年度报
告,对公司予以书面警示,并要求落实以下事项:
1、积极推进 2017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尽快披露符合规则要求的
年度报告。
2、自查截至本函件发出之日,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如是,请说明是否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自查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该制度是否得到有
效执行。如否,请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说明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具体原因、内部责任追究
情况及整改措施。” 详情请见深圳交易所固定收益部于 6 月 11 日公布
的《关于对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二) 发行人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受益人份额丧失的公告
2018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发布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受益人
份额丧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7),公告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以信托计划的方式完成员工持股计划买入,根据协议约定,
在锁定期到期之前一个月内,补仓义务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须根据估值履行补仓义务。截至目前,未采
取补仓措施及增信措施。根据之前协议约定,云南信托方面已经对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采取了措施,凯迪生态(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信托计划
的一般受益人已经自动丧失其份额,剩余信托利益由优先委托人进行
全额分配。”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
计划一般受益人份额丧失的公告》。
(三) 担保人关于公司涉诉情况的公告
2018 年 6 月 22 日,本期债券担保人阳光凯迪在《关于公司涉诉情
况的公告》中披露:“截止 6 月 15 日,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
的诉讼合计 22 件,从起诉类型看,涉及贷款、租赁、债券、股票融资
等融资纠纷案件有 21 件;涉及劳动合同类诉讼的有 1 件。另据统计,
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标的额 500 万元以上、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
或已经收到民事裁定书(诉前保全)的案件有 21 起,具体情况如下:
被告
序号 原告(申请人) 受理机关 标的金额 事由
(被申请人)
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 融资
中民国际融资租 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 天津市高级 10,042.54 租赁
1
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阳光 人民法院 万元 合同
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纠纷
松桃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 融资
中民国际融资租 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 天津市高级 19,214.45 租赁
2
赁股份有限公司 源集团有限公司、洋浦长 人民法院 万元 合同
江投资有限公司 纠纷
福建省凯圣生物质发电有 融资
中民国际融资租 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 天津市高级 10,154.9 万 租赁
3
赁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洋浦长江 人民法院 元 合同
投资有限公司 纠纷
洪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 融资
中民国际融资租 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 天津市高级 19,214.45 租赁
4
赁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洋浦长江 人民法院 万元 合同
投资有限公司 纠纷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金融
5 亿+利息+
华融国际信托有 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 北京市高级 借款
5 违约金+诉
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 人民法院 合同
讼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中国民生信托有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北京市高级 103,323.29 合同
6
限公司 公司 人民法院 万元 纠纷
7 万和证券股份有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海南省高级 8.4 亿元 股票
限公司 公司 人民法院 质押
合同
纠纷
股票
申港证券股份有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上海仲裁委 8,115.8 万 质押
8
限公司 公司 员会 元+仲裁费 合同
纠纷
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 收到
中铁信托有限责 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 成都铁路运 4,992.93 万 执行
9
任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瑞欣 输中级法院 元 通知
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书
金融
6 亿元+利
华融湘江银行股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湖南省高级 借款
10 息+权利实
份有限公司 公司 人民法院 合同
现费用
纠纷
金融
华鑫国际信托有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北京市中信 借款
11 7.126 亿
限公司 公司 公证处 合同
纠纷
公司
农银汇理(上 上海市第一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19,330.61 债券
12 海)资产管理有 中级人民法
公司 万元 交易
限公司 院
纠纷
公司
农银汇理(上 上海市第一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债券
13 海)资产管理有 中级人民法 10,792 万元
公司 交易
限公司 院
纠纷
公司
农银汇理(上 上海市第一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18,719.46 债券
14 海)资产管理有 中级人民法
公司 万元 交易
限公司 院
纠纷
公司
农银汇理(上 上海市第一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16,524.51 债券
15 海)资产管理有 中级人民法
公司 万元 交易
限公司 院
纠纷
祁东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 约 9,634.01 融资
天津市第二
中民国际融资租 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 万元+受理 租赁
16 中级人民法
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阳光 费、保全 合同
院
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费、公告费 纠纷
监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 约 9,625.9 融资
天津市第二
中民国际融资租 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 万元+受理 租赁
17 中级人民法
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阳光 费、保全 合同
院
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费、公告费 纠纷
京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 约 9,625.9 融资
天津市第二
中民国际融资租 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 万元+受理 租赁
18 中级人民法
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阳光 费、保全 合同
院
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费、公告费 纠纷
蕲春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 约 9,625.9 融资
天津市第二
中民国际融资租 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 万元+受理 租赁
19 中级人民法
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阳光 费、保全 合同
院
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费、公告费 纠纷
吉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 约 9,625.9 融资
天津市第二
中民国际融资租 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 万元+受理 租赁
20 中级人民法
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阳光 费、保全 合同
院
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费、公告费 纠纷
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 约 9,634.01 融资
天津市第二
中民国际融资租 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 万元+受理 租赁
21 中级人民法
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阳光 费、保全 合同
院
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费、公告费 纠纷
公司在收到相关诉讼文书后,第一时间与相关申请人进行了沟通。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担保人同时在公告中称:“因公司下属公司凯迪生态中票违约带来
的连锁反应,直接影响到了集团的评级和偿债能力,部分债权人在合同
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启动了包括诉讼在内的应急措施。目前,公司会同律
师正积极的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应对上述涉诉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案
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民族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
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
提醒投资人关注相关风险。前述事项相关公告可在巨潮资讯网上下载
并查阅。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十三次)》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