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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913,594,055股扣除回购注销3,237,430股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
910,356,6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
    2、2018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了3,237,43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总股本由913,594,055股变更为910,356,625股,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变更后
的总股本910,356,625股为分配基数。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方案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实施利润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0,356,62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38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0       VTRON INVESTMENT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 233 号(邮编:510670)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曾日辉
       咨询电话:020-83903431
       传真电话:020-8390359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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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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