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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3:涉及诉讼裁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公告编号:2018-023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3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7)闽02民终1178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受理机构所在地:福州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上诉人(原审原告)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建斌委托诉讼代理人:经伟,公司员工

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莉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伟,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裁定情况

上诉人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股份”)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2民初258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

宏亿隆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宏亿隆公司的原诉请求(即确认海洋股份于2017年3月20日第二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无效;二、由海洋股份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2018年4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民终11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2民初258号民事判决;

2、驳回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裁定书送达时间

裁定书送达时间:2018年6月27日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1、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裁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裁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1178号《民事裁定书》。

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8)闽民终298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受理机构所在地:福州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上诉人(原审原告)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经伟,公司员工

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莉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平、韩伟,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名称: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莉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平、韩伟,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名称: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海涛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平、韩伟,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名称:利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赵友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平、韩伟,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裁定情况

上诉人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 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惠公司”)、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乾公司”)、利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盛企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2民初7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

宏亿隆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宏亿隆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海洋公司、中惠公司、钧乾公司、利盛企业承担。

2018年5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民终2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2民初258号民事判决;

2、驳回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裁定书送达时间

裁定书送达时间:2018年6月27日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1、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裁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裁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1178号《民事裁定书》。

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民终295号《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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