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境保护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分
别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2017 年 8 月 25 日、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新钢
股份 2016 年年度报告》、《新钢股份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新钢
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
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履行社会责任的
工作情况” 有关环境保护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2016 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内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
名单的通知》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江西省危险废物重点
监管企业(2016 年更新)>的通知》,报告期内(2016 年度),公司
及部分下属公司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
冶新材”)、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华金属”)、
贝卡尔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贝卡金属”)被江西省环境保护
厅列为重点排污单位。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
责任,通过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测,以及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等措施,
保障公司环境质量。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废渣等。废水经
处理达标后排入袁河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气中污染物经除尘脱硫等
工序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气;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渣用于钢渣微
粉生产,除尘灰、污泥返生产线返回生产利用。2016 年公司重大环
境污染事故、环境影响事件为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低于政府许
可排污量,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报告期内(2016 年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附件 1。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为更好的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在各
总排口、烧结机及球团烟气脱硫设施、烧结机机尾、高炉出铁场除尘、
转炉二次除尘、焦炉烟气等重要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并与
环保部门联网。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
同步运行率 100%。公司环保设施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均
实现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
验收工作,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了环
境保护“三同时”工作,所有项目经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了环
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要求,
编制建立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新余市环保局备案,
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应对,
最大限度降低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按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除了按照
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测
外,还采取手动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自行监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各项污染
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二、2017 年半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内容:
十四、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
名单的通知》要求,报告期内(2017 年半年度),公司及部分下属
公司被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列为重点排污单位。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
责任,通过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测,以及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等措施,
保障公司环境质量。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废水
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袁河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气中污染物经除尘脱硫
等工序处理达标后由高烟囱排入大气;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渣
用于钢渣微粉生产,除尘灰、污泥返生产线返回生产利用。报告期内
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影响事件为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
低于政府许可排污量,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报告期内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附件 2。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为更好的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在各
总排口、烧结机及球团烟气脱硫设施、烧结机机尾、高炉出铁场除尘、
转炉二次除尘、焦炉烟气等重要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并与
环保部门联网。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
同步运行率 100%。公司环保设施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均
实现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所有项目经过了环境影响评
价,并通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编制建立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新余市环保局
备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快速、有
效应对,最大限度降低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按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除了按照
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测
外,还采取手动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自行监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各项污染
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三、2017 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内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
名单的通知》要求,报告期内(2017 年度),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
被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列为重点排污单位。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
责任,通过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测,以及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等措施,
保障公司环境质量。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废水
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袁河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气中污染物经除尘脱硫
处理达标后由高烟囱排入大气;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渣用于钢
渣微粉生产,除尘灰、污泥返生产线返回生产利用。报告期内公司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影响事件为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低于政
府许可排污量,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报告期内(2017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附件 3。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截止 2017 年年底,公司共投资 36.45 亿元建成各类环保设施
178 台(套),其中废水处理设施 35 台(套)、废气处理设施 115
台(套),综合利用设施 28 台(套),设备完好率 100%,环保设施
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率 100%。为更好的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公司在总排口、烧结机及球团烟气脱硫设施、烧结机机尾、高炉出铁
场除尘、转炉二次除尘、焦炉烟气等重要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装
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环保设施与
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率 100%。公司环保设施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各
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所有项目经过了环境影响评
价,并通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报告期内(2017 年度),公司完成了冷轧废水及废酸处理增强
性改造项目、优特钢带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取得
环保部门批复。并按国家排污许可规范要求开展了炼焦工序排污许可
申报工作,并获得了新余市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编制建立了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新余市环保局备案。公司定期
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应对,最大
限度降低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按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除了按照
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测
外,还采取手动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自行监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各项污染
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除上述补充外,公司《新钢股份 2016 年年度报告》、《新钢股
份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新钢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未
发生变化。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 2016 年年度、2017 年半年度、2017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1:新钢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公司 主要污染物
序 排放方 排放口 排放去 排放总量 超标排放
主体 及特征污染 排放口分布情况 排放浓度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核定总量(吨)
号 公司主 式 数量 向
序 物的名称 主要污染物及特 排放 排放口 排放口分布情况 排放去 排放浓度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吨) 排放总量 超标排放情况
名称
号 体名称 征污染物的名称 方式 数量 向
≤50mg/L (吨) 情况
COD 1 总排口 256.79 900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氨氮 1 总排口 ≤5mg/L 12.58 90 达标排放
新钢 烧结机、球团、焦炉、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炼焦化学工 达标排放
1 二氧化硫 有组织 达标排放 8,092.92 24,000
股份 高炉、加热炉等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炼铁工业大 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
烧结机、球团、焦炉、 (GB28663-20120》、《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2012)》、 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 达标排放 8,690.61 9,500
高炉、加热炉等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COD 1 总外排口 70mg/L 39.39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中冶 氨氮 1 总外排口 5mg/L 0.844 达标排放
2 有组织
新材 二氧化硫 9 炉尾 150mg/Nm3 29.75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9 炉尾 300mg/Nm3 37.38 达标排放
COD 1 总排口 城市污水 ≤350mg/L 0.921 达标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新华 氨氮 1 总排口 处理厂 ≤25mg/L 0.086 达标排放
3 有组织
金属 二氧化硫 1 锅炉尾 ≤50mg/m 0
大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氮氧化物 1 锅炉尾 ≦200mg/m 0.6885 达标排放
COD 2 两厂总排口 城市污水 ≦200mg/L 10.27 达标排放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 13456-2012)》
贝卡 氨氮 2 两厂总排口 处理厂 ≦15mg/L 0.84 达标排放
4 有组织
金属 二氧化硫 7 窑尾、锅炉尾 ≦250mg/m 0.229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7 窑尾、锅炉尾 ≦350mg/m 1.594 达标排放
说明:表中核定排放量对应的污染物为国家或地方政府重点控制管理对象,其他未核定的污染物同样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管,由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达标后有组织排放。)
COD 1 总排口 ≤50mg/L 139.33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氨氮 1 总排口 ≤5mg/L 9.79 达标排放
新钢 有组 烧结机、球团、焦炉、高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炼焦化学 达标排放
1 二氧化硫 达标排放 2,291.33
股份 织 炉、加热炉等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炼铁工业大 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
烧结机、球团、焦炉、高 (GB28663-20120》、《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2012)》、 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 达标排放 4,248.90
炉、加热炉等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COD 1 总外排口 70mg/L 17.80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中冶 氨氮 1 总外排口 5mg/L 0.43 达标排放
2
新材 二氧化硫 9 炉尾 150mg/Nm3 13.28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9 炉尾 300mg/Nm3 21.38 达标排放
COD 1 总排口 城市污水 ≤350mg/L 0.44 达标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新华 氨氮 有组 1 总排口 处理厂 ≤25mg/L 0.04 达标排放
3
金属 二氧化硫 织 1 锅炉尾 ≤50mg/m -
大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氮氧化物 1 锅炉尾 ≦200mg/m 0.32 达标排放
COD 2 两厂总排口 城市污水 ≦200mg/L 4.58 达标排放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 13456-2012)》
贝卡 氨氮 有组 2 两厂总排口 处理厂 ≦15mg/L 0.37 达标排放
4
金属 二氧化硫 织 7 窑尾、锅炉尾 ≦250mg/m 0.11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7 窑尾、锅炉尾 ≦350mg/m 0.78 达标排放
说明:表中核定排放量对应的污染物为国家或地方政府重点控制管理对象,其他未核定的污染物同样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管,由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达标后有组织排放。
附件 2:新钢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2017 半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附件 3:新钢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2017 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公司 主要污染物 排放
序 排放 排放去 排放总量 核定总量 超标排放
主体 及特征污染 口数 排放口分布情况 排放浓度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号 方式 向 (吨) (吨) 情况
名称 物的名称 量
COD 1 总排口 ≤50mg/L 225.81 900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氨氮 1 总排口 ≤5mg/L 18.84 90 达标排放
新钢 有组 烧结机、球团、焦炉、高炉、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焦化学 达标排放
1 二氧化硫 达标排放 3,960.58 18,000
股份 织 加热炉等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炼铁工业大 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
烧结机、球团、焦炉、高炉、 (GB28663-20120》、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2012)》、 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 达标排放 8,511.98 9,500
加热炉等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COD 1 总外排口 70mg/L 35.70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中冶 氨氮 有组 1 总外排口 5mg/L 0.85 达标排放
2
新材 二氧化硫 织 9 炉尾 150mg/Nm3 28.56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9 炉尾 300mg/Nm3 34.19 达标排放
COD 1 总排口 城市污水 ≤350mg/L 0.89 达标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新华 氨氮 有组 1 总排口 处理厂 ≤25mg/L 0.08 达标排放
3
金属 二氧化硫 织 1 锅炉尾 ≤50mg/m - 达标排放
大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氮氧化物 1 锅炉尾 ≦200mg/m 0.67 达标排放
COD 2 两厂总排口 城市污水 ≦200mg/L 9.27 达标排放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 13456-2012)》
贝卡 氨氮 有组 2 两厂总排口 处理厂 ≦15mg/L 0.75 达标排放
4
金属 二氧化硫 织 7 窑尾、锅炉尾 ≦250mg/m 0.23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7 窑尾、锅炉尾 ≦350mg/m 1.59 达标排放
说明:表中核定排放量对应的污染物为国家或地方政府重点控制管理对象,其他未核定的污染物同样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管,由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达标后有组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