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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环境保护信息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境保护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分
别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2017 年 8 月 25 日、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新钢
股份 2016 年年度报告》、《新钢股份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新钢
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
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履行社会责任的
工作情况” 有关环境保护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2016 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内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
名单的通知》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江西省危险废物重点
监管企业(2016 年更新)>的通知》,报告期内(2016 年度),公司
及部分下属公司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
冶新材”)、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华金属”)、
贝卡尔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贝卡金属”)被江西省环境保护
厅列为重点排污单位。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
责任,通过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测,以及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等措施,
保障公司环境质量。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废渣等。废水经
处理达标后排入袁河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气中污染物经除尘脱硫等
工序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气;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渣用于钢渣微
粉生产,除尘灰、污泥返生产线返回生产利用。2016 年公司重大环
境污染事故、环境影响事件为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低于政府许
可排污量,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报告期内(2016 年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附件 1。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为更好的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在各
总排口、烧结机及球团烟气脱硫设施、烧结机机尾、高炉出铁场除尘、
转炉二次除尘、焦炉烟气等重要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并与
环保部门联网。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
同步运行率 100%。公司环保设施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均
实现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
验收工作,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了环
境保护“三同时”工作,所有项目经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了环
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要求,
编制建立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新余市环保局备案,
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应对,
最大限度降低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按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除了按照
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测
外,还采取手动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自行监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各项污染
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二、2017 年半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内容:
    十四、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
名单的通知》要求,报告期内(2017 年半年度),公司及部分下属
公司被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列为重点排污单位。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
责任,通过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测,以及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等措施,
保障公司环境质量。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废水
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袁河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气中污染物经除尘脱硫
等工序处理达标后由高烟囱排入大气;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渣
用于钢渣微粉生产,除尘灰、污泥返生产线返回生产利用。报告期内
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影响事件为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
低于政府许可排污量,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报告期内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附件 2。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为更好的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在各
总排口、烧结机及球团烟气脱硫设施、烧结机机尾、高炉出铁场除尘、
转炉二次除尘、焦炉烟气等重要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并与
环保部门联网。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
同步运行率 100%。公司环保设施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均
实现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所有项目经过了环境影响评
价,并通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编制建立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新余市环保局
备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快速、有
效应对,最大限度降低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按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除了按照
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测
外,还采取手动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自行监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各项污染
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三、2017 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内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
名单的通知》要求,报告期内(2017 年度),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
被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列为重点排污单位。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
责任,通过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测,以及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等措施,
保障公司环境质量。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废水
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袁河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气中污染物经除尘脱硫
处理达标后由高烟囱排入大气;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渣用于钢
渣微粉生产,除尘灰、污泥返生产线返回生产利用。报告期内公司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影响事件为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低于政
府许可排污量,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报告期内(2017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附件 3。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截止 2017 年年底,公司共投资 36.45 亿元建成各类环保设施
178 台(套),其中废水处理设施 35 台(套)、废气处理设施 115
台(套),综合利用设施 28 台(套),设备完好率 100%,环保设施
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率 100%。为更好的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公司在总排口、烧结机及球团烟气脱硫设施、烧结机机尾、高炉出铁
场除尘、转炉二次除尘、焦炉烟气等重要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装
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环保设施与
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率 100%。公司环保设施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各
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所有项目经过了环境影响评
价,并通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报告期内(2017 年度),公司完成了冷轧废水及废酸处理增强
性改造项目、优特钢带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取得
环保部门批复。并按国家排污许可规范要求开展了炼焦工序排污许可
申报工作,并获得了新余市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编制建立了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新余市环保局备案。公司定期
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应对,最大
限度降低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按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除了按照
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实时在线监测
外,还采取手动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自行监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各项污染
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除上述补充外,公司《新钢股份 2016 年年度报告》、《新钢股
份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新钢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未
发生变化。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 2016 年年度、2017 年半年度、2017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1:新钢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2016 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公司 主要污染物
序                   排放方 排放口                  排放去                                                                                                排放总量                超标排放
   主体 及特征污染                  排放口分布情况          排放浓度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核定总量(吨)
号          公司主     式    数量                     向
       序 物的名称 主要污染物及特 排放 排放口 排放口分布情况 排放去             排放浓度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吨) 排放总量 超标排放情况
   名称
        号 体名称 征污染物的名称 方式     数量                           向
                                                                     ≤50mg/L                                                                                      (吨)      情况
             COD              1           总排口                                                                                                             256.79           900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氨氮               1         总排口                     ≤5mg/L                                                                                  12.58            90 达标排放
     新钢                           烧结机、球团、焦炉、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炼焦化学工                              达标排放
 1          二氧化硫   有组织                                       达标排放                                                                               8,092.92         24,000
     股份                            高炉、加热炉等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炼铁工业大 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
                                    烧结机、球团、焦炉、                        (GB28663-20120》、《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2012)》、                                 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                                                达标排放                                                                               8,690.61         9,500
                                     高炉、加热炉等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COD               1        总外排口                    70mg/L                                                                                   39.39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中冶    氨氮               1        总外排口                     5mg/L                                                                                   0.844                  达标排放
 2                     有组织
     新材   二氧化硫            9          炉尾                     150mg/Nm3                                                                                 29.75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9          炉尾                     300mg/Nm3                                                                                 37.38                  达标排放
              COD               1         总排口       城市污水 ≤350mg/L                                                                                     0.921                  达标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新华    氨氮               1         总排口           处理厂   ≤25mg/L                                                                                  0.086                  达标排放
 3                     有组织
     金属   二氧化硫            1         锅炉尾                    ≤50mg/m                                                                                         0
                                                           大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氮氧化物            1         锅炉尾                    ≦200mg/m                                                                                0.6885                  达标排放
              COD               2       两厂总排口     城市污水 ≦200mg/L                                                                                     10.27                  达标排放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 13456-2012)》
     贝卡    氨氮               2       两厂总排口         处理厂   ≦15mg/L                                                                                   0.84                  达标排放
 4                     有组织
     金属   二氧化硫            7     窑尾、锅炉尾                  ≦250mg/m                                                                                 0.229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7     窑尾、锅炉尾                  ≦350mg/m                                                                                 1.594                  达标排放
说明:表中核定排放量对应的污染物为国家或地方政府重点控制管理对象,其他未核定的污染物同样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管,由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达标后有组织排放。)
                COD              1           总排口                      ≤50mg/L                                                                            139.33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氨氮              1           总排口                      ≤5mg/L                                                                              9.79     达标排放
    新钢                  有组        烧结机、球团、焦炉、高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炼焦化学              达标排放
1            二氧化硫                                                    达标排放                                                                           2,291.33
    股份                   织              炉、加热炉等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炼铁工业大 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
                                      烧结机、球团、焦炉、高                        (GB28663-20120》、《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2012)》、               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                                                    达标排放                                                                           4,248.90
                                           炉、加热炉等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COD              1         总外排口                      70mg/L                                                                              17.80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中冶       氨氮              1         总外排口                       5mg/L                                                                              0.43      达标排放
2
    新材     二氧化硫            9            炉尾                      150mg/Nm3                                                                            13.28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9            炉尾                      300mg/Nm3                                                                            21.38     达标排放
                COD              1          总排口             城市污水 ≤350mg/L                                                                            0.44      达标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新华       氨氮       有组   1          总排口             处理厂   ≤25mg/L                                                                             0.04      达标排放
3
    金属     二氧化硫      织    1          锅炉尾                      ≤50mg/m                                                                               -
                                                                大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氮氧化物            1          锅炉尾                      ≦200mg/m                                                                            0.32      达标排放
                COD              2        两厂总排口           城市污水 ≦200mg/L                                                                             4.58     达标排放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 13456-2012)》
    贝卡       氨氮       有组   2        两厂总排口           处理厂    ≦15mg/L                                                                             0.37     达标排放
4
    金属     二氧化硫      织    7       窑尾、锅炉尾                   ≦250mg/m                                                                             0.11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7       窑尾、锅炉尾                   ≦350mg/m                                                                             0.78     达标排放
说明:表中核定排放量对应的污染物为国家或地方政府重点控制管理对象,其他未核定的污染物同样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管,由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达标后有组织排放。
    附件 2:新钢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2017 半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附件 3:新钢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2017 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公司 主要污染物          排放
序                     排放                                       排放去                                                                                       排放总量      核定总量    超标排放
     主体 及特征污染          口数      排放口分布情况                      排放浓度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号                     方式                                         向                                                                                          (吨)       (吨)        情况
     名称   物的名称           量
              COD              1             总排口                         ≤50mg/L                                                                             225.81            900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氨氮             1             总排口                         ≤5mg/L                                                                               18.84               90 达标排放
     新钢              有组          烧结机、球团、焦炉、高炉、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焦化学                              达标排放
 1          二氧化硫                                                        达标排放                                                                           3,960.58         18,000
     股份               织                   加热炉等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炼铁工业大 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
                                     烧结机、球团、焦炉、高炉、                        (GB28663-20120》、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2012)》、                             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                                                        达标排放                                                                           8,511.98          9,500
                                             加热炉等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COD              1            总外排口                        70mg/L                                                                                35.70                  达标排放
                                                                  袁河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中冶    氨氮      有组    1            总外排口                         5mg/L                                                                                 0.85                  达标排放
 2
     新材   二氧化硫    织     9              炉尾                         150mg/Nm3                                                                              28.56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9              炉尾                         300mg/Nm3                                                                              34.19                  达标排放
              COD              1             总排口           城市污水     ≤350mg/L                                                                               0.89                  达标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新华    氨氮      有组    1             总排口               处理厂   ≤25mg/L                                                                                0.08                  达标排放
 3
     金属   二氧化硫    织     1             锅炉尾                        ≤50mg/m                                                                                      -               达标排放
                                                                  大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氮氧化物           1             锅炉尾                        ≦200mg/m                                                                               0.67                  达标排放
              COD              2           两厂总排口         城市污水     ≦200mg/L                                                                               9.27                  达标排放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 13456-2012)》
     贝卡     氨氮     有组    2           两厂总排口             处理厂    ≦15mg/L                                                                               0.75                  达标排放
 4
     金属   二氧化硫    织     7         窑尾、锅炉尾                      ≦250mg/m                                                                               0.23                  达标排放
                                                                  大气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氮氧化物           7         窑尾、锅炉尾                      ≦350mg/m                                                                               1.59                  达标排放
说明:表中核定排放量对应的污染物为国家或地方政府重点控制管理对象,其他未核定的污染物同样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管,由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达标后有组织排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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