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同意公司在控制风险、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 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名: 刘威________ 赵向阳_________ 易欢欢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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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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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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