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厉培明、徐长生、张兆国)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查,并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 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存在一定的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总之,我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张兆国 徐长生 厉培明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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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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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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