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厉培明、
徐长生、张兆国),对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
(2017)012757 号非标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合并报表 2017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80,512,584.58 元,
2017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411,509,656.30 元。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下属生物质电厂面临建设、采购的资金需求
较大,此外 2018 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都趋于复杂多变,公司也正在
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我们对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表示认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 张兆国 徐长生 厉培明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