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7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 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后,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 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有 利于消除本次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及其影响。我们将督促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 独立董事(签名):张兆国 徐长生 厉培明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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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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