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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证券代码:300579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公告编号:2018-054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18年6月13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29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15:00至2018年6
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01号,北
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詹榜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5,522,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2.9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5,521,22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2.9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1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22,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45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通过《关于修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522,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晓力律师、黄菁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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