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059 债券简称:11 联化债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过半数表
决票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
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
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科技”或“发行人”或
“公司”)于 2012 年 02 月 17 日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总额
6.3 亿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 联
化债”),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
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受
托管理人”)就召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
补充通知如下:
一、临时议案提案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单独或
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
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欧基金”)作为“11 联化债”债券持有人,持有比例共计 38.96%,
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向“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关于要求联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11 联化债”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提案人名称及债券 提案主要内容
持有比例
广发基金(9.34%) 就联化科技因拟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的限
鹏华基金(9.63%) 制性股票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要求联
中欧基金(19.99%) 化科技自《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
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日 2018 年 7 月 6 日起 60 日对“11 联化债”提
供担保。11 联化债”的具体担保方式须自 2018
年 7 月 6 日起 25 日内另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本
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过半数表决票同意方
为有效。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
厦 16 层。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电话会议形式,记名投票。
4、会议接入方式:电话号码:4008100800。
5、会务常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淼,15210603256。
6、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2)《关于要求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11 联化债”提供担
保的议案》(新增)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
议召开日的三日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 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之签
字盖章页)
附件一
“11 联化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
“11 联化债”(债券代码:112059)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1 联化债”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1 联化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1 联化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二
“11 联化债”(债券代码:112059)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1 联化债”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
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要求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11 联化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
1
担保的议案
关于要求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11 联
2
化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
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
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受托委
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 100 人民币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法人受托人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11 联化债”(债券代码:112059)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序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
1
担保的议案
关于要求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11 联
2
化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
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
决结果应计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