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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公司拟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大
基因”)股票936,766股,占华大基因总股份0.23%,持股总成本为3,500万元,每
股成本为37.36元。
    2017年7月14日,华大基因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300676,华
大基因上市时,公司作为股东承诺: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公
司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5年6月24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除上述股份外,
对于公司持有的华大基因其他股份,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截至目前,承诺
事项期限即将期满,公司持有的华大基因股票将于2018年7月16日上市流通。
    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有效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公司于2018
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适时出售
股票资产的议案》,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持有的
华大基因股票,出售所涉及的金额需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期间为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管理层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
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出
售资产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时(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审议流程。如果
出售股票所涉及的利润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时,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华大基因936,766股股票
    华大基因股票于201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
有华大基因936,766股,占其总股份比例0.23%。公司持有华大基因股份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
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华大基因相关情况
    1、截至2018年3月31日华大基因前十大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1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148,773,893     37.18%
       2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6,915,154     16.72%
       3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849,588      8.96%
       4   北京丰悦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62,397      2.24%
       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8,962,397      2.24%
       6   上海珍尤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68,790      1.54%
       7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4,203,345      1.05%
       8   深圳市有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203,345      1.05%
       9   深圳市金翼汇顺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3,345      1.05%
      10   深圳国华腾飞创新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203,345      1.05%
    注:数据来源于华大基因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华大基因主营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
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
    3、注册资本:40,010万元
    4、设立时间:2010-07-09
    5、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6、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0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11,813,147.52     5,049,886,361.89
   负债总额                          853,878,299.55       718,416,761.01
   应收款项净额                      811,563,548.75       883,304,977.18
   净资产                          4,148,624,622.62     4,218,761,492.46
   营业收入                        2,095,544,271.44       516,316,049.50
   营业利润                          503,507,701.72       125,327,785.37
   净利润                            423,686,096.17       105,589,672.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570,847.98      -152,611,892.46
    注:数据来源于华大基因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售华大基因股票是为了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有效规避
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出
售股票资产预计将对公司 2018 年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影响将根据实际出售
的股价及股份数量确认。公司出售华大基因股票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鉴于证券市场股价将会产生波动且无法预测,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出售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适时出售所持有的华大基因股票资产,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决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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