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我们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此项交易 前,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签订的《二手汽车的转让协 议》,公司拟向王东辉先生出售二手汽车一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李 全 王 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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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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