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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元1:2017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公告编号:临2018-007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全文,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 公司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实现净利润-180,446,183.9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决定2017度不分派红利,也不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变更前)博元3股票代码400065
股票简称(变更后)博元1
股票上市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许佳明
姓名许佳明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901
电话0756-2660313
电子信箱sh600656@163.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因破产重整事项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977,606.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608,651.93-15,902,504.87-6,883,618.53-149,241,467.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105,941.58-15,400,137.52-5,780,934.11-131,085,709.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629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6291

前十名股东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20172016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5
营业收入1,977,606.754,049,565.46-51.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636,243.01-812,909,780.6378.03%-42,055,846.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8,372,722.72-788,047,172.09-9,417,946.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4,872,858.13-446,236,615.12-40.03%366,673,165.51
总资产5,463,202.64292,578,051.98-98.13%991,574,973.09
期末总股本190,343,678.00190,343,678.00190,343,678.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060.43280,213.53-198.52%99,25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0.9385-4.2707-0.2209
稀释每股收益-0.9385-4.2707-0.2209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黄冠辉5,970,0003.136%0未知境内自然人
陈忠结2,816,7001.479%0未知境内自然人
丁春光2,480,0001.302%0未知境内自然人
谌瑞奇2,000,0001.050%0未知境内自然人
黄伟1,598,1200.839%0未知境内自然人
李爱琴1,219,9400.640%0未知境内自然人
林吕军1,166,4000.612%0未知境内自然人
孙鹏远1,158,8000.608%0未知境内自然人
郭金星1,144,6800.601%0未知境内自然人
郑巨凌1,092,1650.573%0未知境内自然人
小计20,646,80510.847%

4.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目前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3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口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口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的经营概况

报告期内,因重整事项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2017年12月1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进行竞争选任管理人。

报告期后事项,2018年01月2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审结果的通知》,选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参照管理人管理规定开展工作。2018年02月02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编号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管理人规定开展工作。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严格按照珠海中级人民法院(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的《决定书》的要求,开展破产重整工作。2018年4月20日,第一次债权人沟通会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19楼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

2.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因重整事项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

3. 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口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口适用 ?不适用

5.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5.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 口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

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123,526,760.57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816,097,673.43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0元。
(2)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比较数据不调整。本报告期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3)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成本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本报告期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4)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本报告期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5)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本报告期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5.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要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 ?不适用

5.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受程如明起诉珠海博元民间借贷纠纷案所影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福建旷宇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珠海博元对福建旷宇的利润分红收益权,冻结期限至2018年11月10日。此外,福建旷宇未能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的会计资料。基于上述事项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不将福建旷宇纳入合并范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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