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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关于“华泰资管-海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2018年一至五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4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资管-海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2018年
 一至五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泰资管-海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
债权2018年一至五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华
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华泰资管-海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
2018年一至五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2018]62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泰资管-海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2018年一至五期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本次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发行
期数不超过5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
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华泰资管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
关文件完成发行。华泰资管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
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自无异
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
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
容,华泰资管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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