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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航艾
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首航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航
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0 号)
核准,首航节能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7,590,851
股,发行价格 7.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6,939,997.37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32,256,759.0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4,683,238.28 元。2017
年 9 月 1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验
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214000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执行《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
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截止到 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3,642.60 万元,尚有
未使用募集资金 313,302.30 万元(包括银行利息及手续费 3,200.90 万元)。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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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因公司
承接新的光热发电总承包订单,需要的流动资金量较大,本次公司拟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9.02%),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提取,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每年可为公
司减少利息支出约 1,300 万元人民币(按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扣存款利率估
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做好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
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郑重承诺在利用以上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部分剩余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3)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导致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后留存的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则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4)公司在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也不存在《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5)公
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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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
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
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综上,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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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剑敏                         赵新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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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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