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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相关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朱义坤
     曾   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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