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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09-08-1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期行权股票期权984,000股,行权股票上市时间为2009年8月19日。全体激励对象本期行权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 
    2009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09年8月14日为行权日,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的984,000份股票期权予以统一行权,并将对应的股票登记在公司“激励对象”列明的激励对象证券账户名下。公司股票期权总数为540万份,已授予股票期权540万份,本次行权数量占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18.22 %。 
    本期行权股票锁定期满后出售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现将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06年6月13日,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三年后可以行权(暨2009年6月13日起可行权)。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其绩效考核合格。 
    2、双鹭药业2006、2007、2008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之和为2005年度净利润的4.7656倍,即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 
    3、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双鹭药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4、双鹭药业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目前公司及激励对象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根据《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2006年度、2007 年度、2008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上述行权条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激励对象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行权对象全部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双鹭药业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双鹭药业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双鹭药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双鹭药业2006年、2007年、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07%、 
18.52%、34.23%,均不低于10%。 
    5、双鹭药业净利润以2005 年末为固定基数,2006、2007、2008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之和为2005年度净利润的4.7656倍,即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 
    公司2005年净利润为33,821,400.90元(调整后),根据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华证中洲审(2007)GF字第010020号),公司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47,851,604.33元(调整后),比2005年增长41.48%;根据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华证中洲审(2008)GF字第010027号),公司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34,800,571.85元,比2006年增长181.71%;根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GF字第 010036号),公司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217,858,676.92元,比 2007年增长61.62%;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年复合增长率为86.06%,三年合计实现净利润 400,510,853.10元,系2005年净利润的11.84倍,高于行权条件中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005年的4.7656倍和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的指标。 
    以上数字均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计算。 
    二、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本次行权数量为98.4万股,行权价格为2.94元/股。根据激励计划,因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分红派息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而调整。 
    三、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监事会对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全体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张鸣溪先生对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了核查后认为:股权激励首期行权对象名单无误。公司与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本期行权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2006年度、2007 年度、2008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公司股权激励首期行权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首期行权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行  持有股票期      行权 
        姓名      职务                                                  行权比例 
                                  权价格      权数量(股)    数量(股) 
    徐明波    总经理                  2.94      2,400,000     480,000       20% 
    王勇波    副总经理                2.94        600,000     120,000       20% 
    梁淑洁    董事会秘书              2.94        480,000     96,000        20% 
    席文英    财务总监                2.94        480,000     96,000        20% 
    陈  遥    核心技术人员            2.94        480,000     96,000        20% 
    吴彦卓    核心技术人员            2.94        480,000     96,000        20% 
    卢安京    核心技术人员            2.94        480,000     0             0 
        合计      -                  -         5,400,000      984,000      18.22% 
    注 1: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中总经理徐明波先生曾承诺,为使公司获得更好地发展,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或实现的收益,不少于 51%的部分将用于公司的奖励计划,奖励对象为:2006 年、2007 年、2008 年三年中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但未列入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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