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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8-54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28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2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
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2 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高涛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共计代表股份
362,047,3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5108%。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362,037,10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9.509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10,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0,2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1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赵力国、李映雪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046,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78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16%。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046,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784%;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1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赵力国、李映雪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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