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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查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1-
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
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各类审核或审计报告;
    (三)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
    (四)公司拟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
    (五)重大关联交易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内容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的重大关
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7 天须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
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3-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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