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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9-08-1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6,804,532股。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8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8月19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8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206,804,532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 98.30 %、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57.06%和公司股份总数的60.46%;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 次 可 上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限售股份                                 市 流 通 股  流通股数占 
序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持有人                                  数 占 限 售  无限售条件 
号                      股份数     流通股数                                  公司股份总 
          名称                                   股 份 总 数  股份总数的 
                                                                             数的比例 
                                                  的比例       比例 
         新昌县 
 01    新和成控股    206,804,532  206,804,532      98.30%      157.06%        60.46% 
        有限公司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追加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承诺履行 
                                               承诺内容 
  持有人名称                                                                                 情况 
                 股改承诺: 
                      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12 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24 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此承诺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 
                 股份,出售数量占新和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个月内不超过 2%, 
                 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5%。 
                      在第(2)条承诺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只有公司股票在连续 5             严格履行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16.18 元时,才可以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 
    新昌县       出售股份。 
  新和成控股          在第(2)项承诺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如果公司前一年(2006 
   有限公司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目前总股本 11,402 万股计算的每股 
                 收益达不到 1 元(根据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即使公司股票达到前述第(3)项承诺的条件亦不上市交易。 
                 追加承诺: 
                      2008 年 8 月 14 日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原新昌县合成 
                 化工厂)追加承诺,对其原在 2008年 8 月19 日解禁并上市流通的 
                 17,103,000 股,自解禁之日起自愿承诺延长锁定期 12 个月,即在              严格履行 
                 2009 年 8 月 19 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若在承诺期 
                 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等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0,387,778                          3,583,246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06,804,532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3,583,246                          3,583,246 
9.投资者配售股份 
10.其它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10,387,778                        194,479,19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1,672,222                        338,476,754 
1.人民币普通股                                        131,672,222                        338,476,754 
                                                 - 2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31,672,222                    338,476,754 
三、股份总数                                     342,060,000                    342,06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新和成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新和成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追加承诺。 
         3、新和成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4、新和成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新和成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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