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天顺风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 技有限公司 45%股权转让给太仓天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 前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子公司出售江苏亿洲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交易双方 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校生 惠彦 张振安 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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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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