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 基础,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校生 惠彦 张振安 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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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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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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