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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华特: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8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8-013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7 日下
午 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6 月 27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
- 11:30 , 下 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崇学文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 名,代表股份
55,400,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19%,其中出席本次
                                      1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50,890,1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1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 18   名,代表股份 4,510,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以外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 6,855,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258%。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
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50,979,8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208%;4,402,88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74%;17,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35,5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238%;
4,402,8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195%;17,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2、“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50,976,7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52%;4,405,98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0%;17,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432,4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786%;4,405,9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2647 %;17,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50,936,7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430%;4,445,98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52%;17,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392,4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952 %;
4,445,9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481%;17,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
    4、“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50,957,4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04%;4,442,88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9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13,1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5.1971%;
4,442,8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02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4,331,485 股
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50,994,3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70%;4,405,98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50,0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5.7353%;
                                    4
4,405,9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64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聘请 2018 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50,976,7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52%;4,405,98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0 %;17,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32,4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5.4786%;
4,405,9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647%;17,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
    7、“关于聘请 2018 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表决
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50,936,7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430%;4,405,98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0%;57,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5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392,4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4.8952%;
4,405,9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647%;57,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1%。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15 万元。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50,936,7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430%;4,445,98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52%;17,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392,4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4.8952%;
4,445,98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481%;17,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7%。
    ⑶表决结果: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①将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董事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6
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提案。”
   ②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 3 小项修改为: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
其他形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杜鹃、张俊玲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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